2018年全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计划
日期:2018年06月08日 信息来源:北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作者:岳亚玲 字体:【大】 【中】 【小】

2018年,全区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按照国家总局、省市局和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以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区为总目标,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坚持“放、管、服”并重,进一步筑牢监管基础,守住不发生较大食品药品安全问题的底线,巩固和发展食品药品安全形势稳定向好的势头,不断提高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水平。

一、健全体制机制,推进食品安全示范创建。

(一)完善监管体制。坚决贯彻落实中央改革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制的要求,推进盐业体制改革,落实监管机构和人员编制,确保职能顺利承接,加强食盐质量安全监管,确保食盐质量安全。开展放管服改革,确保应放则放,该管必管,宜优尽优。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行便民审批一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促进多网融合、互联互通、数据共享。

(二)推动落实党政同责。推动出台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实施意见,将食品安全纳入各级党委政府年度综合目标考核,纳入街道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加大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研究部署推进力度。

(三)深入开展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区创建。以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区为抓手,紧紧围绕“食品安全整体状况良好、食品安全治理水平稳步提高、公众满意度明显提升”三大目标。按照创建工作任务分解表,逐一落实9大项、95个小项要求,积极行动,对标查找不足,补足缺项、夯实监管基础,切实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开展食品安全示范乡镇(街道)、示范店、餐饮单位“明厨亮灶”、“放心肉菜”示范超市等创建,切实打造一批影响突出的示范样板,以点带面深入推进创建工作取得实质成效。

 二、坚持问题导向,严控饮食用药安全风险

(四)以实施健康中国战略、食品药品安全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为契机,紧盯危害人民生命安全的假劣食品药品问题,虚假广告、虚假宣传问题,非法添加、滥添加问题,校园食品安全、老年人保健食品安全、农村地区等领域食品药品安全突出问题,坚决打赢专项整治攻坚战。

(五)全面开展农村食品安全护源行动,强化农村食品安全源头治理,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奠定食品安全保障基础。

(六)坚持巩固、提质、增效,持续开展食品安全护苗行动、护老行动,形成校园食品安全和保健食品安全监管新常态。

(七)继续推进湿米粉生产企业的提质改造,加大无证生产、违法添加和滥用添加剂等违法行为打击力度,清理整治无生产许可、无产品包装、无标签标识的湿米粉,全面规范湿米粉生产、流通和消费市场,惩劣扶优。

(八)推进“三小”综合治理。依照《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落实政府属地责任,明确“三小”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权力清单、禁止性规定和法律责任。推进小作坊规范提升工程,具备条件的基层监管所建设2处示范食品生产小作坊。培育、提升、规范便民摊点群。加强小餐饮治理,确保餐饮业持证率持续稳定在95%以上。

(九)深入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下狠心整治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坚决铲除行业潜规则 加大网络销售食品安全监管力度,着力治理网络食品销售乱象。

(十)聚焦稽查办案,对接两法衔接平台,加强法院审判结果运用,坚持处罚到人,推动食品掺假造假行为直接入刑,禁止违法犯罪人员行业准入,以最严厉的处罚确保全区食品药品安全长治久安。

三、规范创新并举,筑牢食品药品监管基础

(十一)配合省市食药监局加快建立健全监管业务系统。让执法监管信息及时上传,问题及时处置,记录及时留痕。运用好“四查”行动成果,做到监管对象精准识别、精准定位、精准定责,为实施精准监管提供有力支撑。

(十二)建立健全全区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管理体系。在大型食品生产企业全面推进实施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良好生产规范(GMP)管理体系。全面开展风险点源排查,实行风险隐患台账管理,监督生产者落实质量安全控制责任。建立企业直接报告不良反应制度,督促企业承担起不良反应报告责任和上市后药品医疗器械质量持续研究的任务。

(十三)进一步加快食品检验检测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各基层机构、食用农产品批发(农贸)市场、大型商场超市配备快检设施设备,科学制定本区抽检监测计划,力争在类别、项目、企业、区域和业态上实现全覆盖;聚焦公众关注度高、风险度大、消费量多的重点产品、重点区域,提高抽检监测靶向性。严格处置问题产品,对于不合格产品,既要控制风险,又要严查责任人。

(十四)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加大飞行检查、暗访暗查力度,继续深入推行“双随机”抽查机制。各环节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专项督查,督导各部门落实工作。完善日常监管标准化手册,将日常检查与GMP、GSP等认证、监督抽检、不良反应监测、投诉举报等结合,提高问题发现率和处置率。

(十五)巩固强化药械、保化监管。认真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推进药品生产不良行为记分管理。加强特殊药品监管。鼓励药品现代物流企业承接药品储存配送业务,探索发展社会化药品第三方物流。顺应新医改形势,探索建立集医药服务、远程诊疗为一体的“智能药店”,深化家庭过期药品回收工作。全面实现“规范药房”创建目标。深化医疗器械等级分类评定,试点推行为其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提供储存运输。开展保健食品生产许可换证和保健食品备案工作,抓好化妆品换证后的跟踪检查。

(十六)实施餐饮业安全提升工程。积极推动政府加强规划、开展创建,培育一批大型知名餐饮、餐饮连锁示范企业、餐饮示范街区。开展“冰箱清洁”专项治理,努力打造“清洁厨房”,全面深化“寻找笑脸就餐”行动。积极推广“生产基地+中央厨房+餐饮门店”、“生产基地+加工企业+商超销售”、食品药品冷链物流配送等产销模式,鼓励发展地方特色优势产业。

四、坚持多元参与,构建全民共治共享格局。

(十七)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通过建立诚信体系和红黑榜制度,进一步提高企业主体责任意识,促进企业诚信守法经营。以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为基础,示范单位创建和明厨亮灶为等级延伸,实施食品安全星级制管理。着力推进示范街(景区)、示范单位、学校“放心食堂”、“明厨亮灶”、 “放心药店”、“食品安全示范农贸市场”等创建活动。全力打造“食安北湖”城市品牌。树立一批诚信典型,发布“诚信红榜”。加强信用记录建设,完善食品药品行业信用记录和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建立统一的“黑名单”制度,让失信者寸步难行,形成市场倒逼企业守法经营的机制。要求企业严格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强化对生产经营全过程的质量安全管理。

(十八)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体制机制。认真履行政府食安办的职责,抓好督导考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调查处置、重大信息通报和发布,进一步探索在信息通报、形势会商、联合执法、行刑衔接、重大隐患排查、事故处置、打击违法犯罪等方面的协调联动,推动形成合力。按照《食品药品案件行政执法与司法联动工作方案》,进一步健全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人民法院相关刑事案件审判衔接工作机制,加大对食品药品领域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

(十九)打造“问计于民”城市名片。坚持民意导向,组织“问计于民”活动,结合“市民最关注的十大食品”抽检、进企业、进社区、进校园等活动,采取问卷调查、短信推送、微信互动等手段,将重大政策、监管措施等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不断创新食药监管工作;拓展“北湖食事药闻”微信公众号服务功能,定期发布典型案件,公布抽检结果,公开投诉举报处置结果和监管工作动态,为塑造我区食药监管良好形象奠定基础。

(二十)加强宣传引导。围绕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采取“食药讲堂”、“我执法、你参与”、“你点我检”等形式,深入开展科普宣传“五进”活动,宣讲法规制度、食药安全常识,规范食药企业生产经营秩序,畅通社区群众诉求渠道,提升社会公众对我区食药监管工作的知晓度、满意率。开展“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区我是主角”系列活动,运用部门网站、手机短信、微信等载体,创建全区“食安大本营”。

(二十一)鼓励多方共治。大力宣传投诉举报电话,拓宽微信公众号群众诉求渠道,深化“吹哨人”等制度落实,加大举报奖励兑现力度。建立健全投诉举报疑难问题集体协商制度和督办解决机制,投诉举报的回复率达到100%、群众满意率达到99%以上。聘请社会义务监督员,深入社区、乡村,针对日常监管问题提出意见建议,不断推动社会共治走向深入。

(二十二)强化食品药品安全谣言防控和治理,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妥善处置热点问题和舆情事件。完善应急预案,开展实战化常态化“练兵演习”,提升事故或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尽最大努力减少事故危害。

五、加强队伍建设,全力抓好党风廉政教育

 (二十三)加强机关党的建设。加强党组自身建设,认真落实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落实好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增强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

(二十四)加强机关文化建设。巩固拓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成果,强化问题整改落实,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结合市局“竞技比武”创建活动,扎实推进“平安单位”创建工作,提高区局机关单位精神文明建设水平。

(二十五)深入推进“监管能力提升工程”。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提升干部队伍活力和工作积极性。结合创建巡查、日常监管、执法办案等时机,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业务技能大培训;探索出台食品药品职业化检查员队伍建设的相关规范性意见。

(二十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全面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好个人重要事项报告、廉政谈话、述责述廉等制度。加强源头预防,深化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深入排查风险点,完善制度防控体系。强化派驻纪检组监督、执纪、问责,加强对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奖惩、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调度使用的监督检查。